山东省“专精特新”的申报条件
(一)基础指标(必须同时具备)
1.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3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上。2.已公布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10%.
4.企业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较高,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5.企业申报年度上2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过2.5%;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6.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里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济南市申报条件:
1.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中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企业市场前景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上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
3、企业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或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制修订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济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提供不实信息的;
2、近两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
3、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
4、有不良信用记录;
5、有其他违法违规或存在失信惩戒行为的。